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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敬富(Chin-fu Hung)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Published 2025/12/02

習近平新時代「楓橋經驗3.0」上線

習近平主政以來特別強調社會治理現代化、全域治理、平安中國建設、天眼工程、雪亮工程等監控項目,使楓橋經驗成為社會治理模式的基礎。
(圖片來源:Depositphotos)

 

習近平新時代「楓橋經驗3.0」上線

 

洪敬富

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十月下旬,全中國一連發生了四起較大規模的住宅小區的群體性維權抗爭事件。其一,10月23日,廣東肇慶大旺高新區玖龍湖業主,抗議物業禁止電動車進入社區。其二,10月25日,廣東東莞塘廈鎮丹緹軒社區業主,因村委強占社區廣場用於道路擴建而發起維權行動。其三,10月28日,重慶天籟城社區業主,因物業費過高而聚集維權抗議。其四,10月28日,安徽合肥包河區金隅大觀府社區業主,因不滿當地政府將大型五金市場遷至該社區附近,影響居住環境而爆發遊行抗議。相比於過往常見的勞工維權、欠款討薪、房地產爛尾樓、環境維權、村鎮銀行儲戶、退伍軍人、教師或學生家長等各式各類維權事件,大抵多為規模較小、陳抗也常以下跪、堵門、威脅跳樓等手段為之。而當前這一連串事件,則突出了社區居民參與人群規模較大,鄰里小區間一呼百應,組織起更為團結抗爭的社區維權事件。

 面對近來中國社區大規模維權所暴露的治理空隙,習近平上線了新時代「楓橋經驗3.0」,企圖將高密度居民社區中,已廣泛存在的業主委員會、樓棟微信群與業主交流群等自發資訊與草根組織,明文規範納入以「黨建」引領,並與人民調解與志願者(志工)、科技網格化廣為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旨在「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著重彌補當前社區在維穩網格中的短板,將鄰里組織的動員力轉化為防止群眾事件擴散與化解矛盾或排查糾紛的正向力量。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與《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通過的意涵

 10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中通過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與《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以下簡稱「兩法」)。兩部修法將於2026年1月1日施行。中共修訂這兩部基層組織法的本質,並非真要透過表面所謂的「全過程人民民主」,賦予中國人民更大自治權。實則是要將發軔於毛澤東時代的「楓橋經驗」,在習近平新時代予以全國化、城市化、數位化,構建「黨管一切、網控萬戶」的超維穩體系。

 毛時代,由於國家行政資源有限,而階級鬥爭儼然已成常態化環境,於是依賴群眾組織與政治動員,以政治化方式化解階級矛盾,而不全依賴上級機關就地解決問題,以維持穩定的社會治理模式。這就是楓橋經驗1.0。人民群眾既是被管理者也是治理工具的一環。黨則透過群眾自治形式維持控制,屬於政治動員型的社會管理。

 隨著1980年代啟動的改革開放政策,中國社會流動大幅增加,利益分殊且趨向多元化,黨國體制需要從過往「運動式」維穩轉向較為「制度化」的管理。於是1991年後浙江省委提出了「新楓橋經驗」。2003年中央政法委更將其定為全國推廣的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樣板。其著名口號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以黨政、公安、司法、基層組織為共同主導,預防矛盾激化,確保社會穩定。此一階段乃黨對社會風險管理的維穩制度化,是為楓橋經驗2.0。

 而習近平主政以來特別強調的社會治理現代化、全域治理、平安中國建設、天眼工程、雪亮工程等監控項目,實質上就是要把楓橋經驗(1.0與2.0)堅持好、發展好,使之成為新時代社會治理模式的基礎。在兩法修正通過後,新時代楓橋經驗3.0的主體仍是由黨組織主導,基層政府與公安數據平臺協力為之。廣泛結合網格化管理、資訊化平臺、矛盾預警、攝像影視監控、AI風險分析等方式;既在事件未發生前,進行階段風險偵測與輿情監控報告,也在事件發生後強化有效穩控與排解問題。至此,基層治理轉化成「全域感知—即時反應—數據決策」的閉環,巧妙結合群眾路線與數據治理,讓「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的理想範式,在新時代得到更好的體現。

 質言之,在兩法的修正內容裡,明文強化「黨的領導」,把「村(居)民委員會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明確為法定表述,並在有關答記者問中明確指出,允許、規範黨組織負責人藉由法定程序擔任村(居)委會主任,並允許村(居)委員會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把若干已在地方運行的做法,如「四議兩公開」(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一肩挑」(村書記與主任不再是兩個人擔任)等,上升為法律制度化規範。這是強化黨對基層群眾自治工作的領導角色。

 一方面,把黨的領導具體化,使得中共基層治理的行政主體(街道、鄉鎮)與自治主體(村/居委會)之間的權力邊界清晰,並以法律化形式解決過去的模糊地帶(誰能做決定、誰來負責)。從體制設計來看,這或許能降低在事件或危機時的權責爭議,但同時也降低自治主體對抗行政干預的制度性阻力。

 另一方面,官方口徑中的「推進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包含了提升公共服務(如協調救援或針對性照護)、應急反應(如快速處理投訴)、擴大村/居民的參與和監督,以及衝突化解能力(如小區物業糾紛)。這些都需要各種資源與各方協同機制。但依中共慣性,當「效率/快速處置」與「基層群眾自治」發生根本性衝突時,黨國體制往往在權衡上是一面倒地偏向效率與穩定。

中共的數位化社會治理機制

 從楓橋經驗1.0到3.0,本質上皆在防止基層矛盾上升、強化基層穩控。從1.0倚賴群眾政治,到2.0憑藉行政制度,再到 3.0的高度倚重人工智慧的數據技術。換言之,新時代楓橋經驗3.0就是數位化社會治理機制的重要一環,以「共建共治共享」的敘事語言,在法律層面納入「黨的領導」、「信息化」、「矛盾預警」等內容,使過去的行政經驗轉化為常規法律秩序,為強化「黨管一切」提供了更好的包裝,讓黨的控制力在基層永不失效。一言以蔽之:形式民主化,實質集中化,韌性科技威權主義得到昇華。

 這種新型的制度設計,意味著中共在面對社會風險與不確定性時,不再依賴全然的傳統意識形態動員或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而是透過高科技手段將社會的「可治理性」(governability)極大化。從監控攝像頭到社區微信群,從大數據算法到人工智慧分析,一切資訊皆被納入黨國的監控視野,形成了「全景監控式」的社會治理結構。這種治理新常態,使個體的日常行為與意見表達皆被納入風險管理體系,權力得以在看似柔性的治理語言中完成深層滲透。最終,「楓橋經驗3.0」不僅是維穩工具的升級,更是以現代化、智慧化之名,鞏固了中國式數位極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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