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於3月27日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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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方黨委工作條例》看中國的央地關係
蔡文軒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中共中央政治局於3月27日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地方黨委工作條例》)的修改。會議要求地方黨委堅決維護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強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部份觀察指出,該條例源生於地方黨委時常妄議中央,存在基層幹部忠誠不絕對的情況。然而,相關問題須從更加深層的央地關係來觀察。
會議概況與《地方黨委工作條例》簡述
此次政治局會議先是針對地方黨委的應有職責進行定調,其中包含貫徹新發展理念、高質量發展、保障與改善民生,以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而達成目標的途徑,便是自兩會前中共屢次強調的「樹立正確政績觀」。地方黨委可以強化民主集中制教育、完善議事決策規則或細化負面清單等方式健全監督機制,並明確責任追究。此外,也要加強領導班子的理論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並積極整治形式主義以達到基層減負之效。
《地方黨委工作條例》自1996年開始試行,並於2015年底正式施行。目前中共官方尚未公布最新版,但從其歷程可以看出,該條例大約是中國「分裂威權」的產物之一。從2015年施行的版本看來,該條例主要是在規範省、市、縣三級地方黨委的組織成員、工作職責、議事決策程序和監督究責問題。不過原版的條文,在總則部份便沒有列入所謂的習思想或習領導等概念。
關於《地方黨委工作條例》的分析
近日固然有諸多評論,認為《地方黨委工作條例》的出臺,象徵著習近平個人權威的下降,並且印證了地方黨委對習的陽奉陰違。但本文認為,《地方黨委工作條例》在此時審議通過,更可能的原因在於中共中央終於在兩會塵埃落定後,騰出手對地方提出要求和整隊。從中國的央地關係看來,地方幹部或領導人對中央的人事鬥爭雖然關鍵,但卻幾乎可以被視為偶發事件。反而是中央與地方利益的割裂,雖然通常被視為一個常數,但是卻無所不在地影響央地關係。
新版《地方黨委工作條例》的通過背景,是2026年兩會結束、地方幹部即將開啟大換屆之際。更重要的是,習近平即將在明年邁入第四任期。這些條件驅動了條例的誕生,目的在於確保人事變動不至於對地方工作產生劇烈影響。再者,工作條例屬於組織法規,其性質本就在於規範職責範圍與標準,並且提供召開會議與改選等程序標準。因此,該條文更像是習近平再次要求地方諸侯與基層幹部看齊中央。未在此次政治局會議和《地方黨委工作條例》強調習思想,很可能也並非是由於地方諸侯對習的鬥爭喧囂塵上,而可能是中央有意要定位,甚至固化地方黨委的角色,使其著重於地方發展與社會維穩。這也是中共官方近期屢次宣揚正確政績觀,試圖重新定義官員政績評判方式的原因之一。
構建高度可控的央地關係
綜上所述,新版《地方黨委工作條例》雖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對中央決議的違背與消極態度,但這也是中共在「二十一大」前夕對地方體制的戰略性整隊。透過將工作職責明確定位,以及將政績觀等概念制度化,中央試圖將地方黨委從潛在的政治博弈者,轉化為完全的政策執行者。這不僅是為了防範如薄熙來案般的偶發挑戰,更是要透過規範職責與程序,在權力換屆之際確保地方治理與中央意圖對齊,構建一個高度可控,且以維穩與發展為核心的央地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