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景基金會

  • 宋承恩(Raymond C-E Sung) 臺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Published 2021/10/05

當臺灣不再主張代表中國:聯大2758號決議與臺灣的聯合國代表權

第76屆聯合國大會即將開議之際,我國的外交部公布了2021年推案的三大重點,皆與1971年所通過的聯大2758號決議有關。
(圖片來源:https://www.un.org/pt/node/86846)

 

 

當臺灣不再主張代表中國:

聯大2758號決議與臺灣的聯合國代表權

 

 
 宋承恩
臺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第76屆聯合國大會即將開議之際,我國的外交部公布了2021年推案的三大重點。其中第三點訴求臺灣實質參與「永續發展目標」(SDGs)相關會議、機制及活動,另外兩點則為「立即採取行動解決2,350萬臺灣人民被不當排除在聯合國體系外的情形」、「匡正不當剝奪我國人及媒體進入聯合國參訪、出席或採訪會議跟活動的權利」,雖未挑明聯大2758號決議,但皆與1971年所通過的該決議有關。

2758號決議至今仍是臺灣參與聯合國的障礙

  有關臺灣人或媒體進入參訪,聯合國要求必須出示聯合國會員國或觀察員國家政府所核發的身分證件,並以圖示表示中國所核發的「臺胞證」包含在內。此一政策交由各機構出入管制單位執行。2016年國際民航組織(ICAO)大會時,臺媒記者欲進入採訪被拒,ICAO人員即表示,此一政策是在「執行聯合國的決議」。

  聯大2758號決議至今仍是臺灣加入或參與聯合國及相關組織的障礙。世界衛生組織(WHO)2017年以來拒絕邀請臺灣出席大會,慣常性地引用2758號決議後續,於WHA 所通過的25.1號決議,並稱「49年前已經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世衛唯一合法的代表。」

  聯合國體系跨組織地引用2758號決議排除臺灣的參與,法理論述其實含有自「中國由誰代表」跳躍到「臺灣代表權」的問題,其背後是基於以下數項命題:「聯合國體系內,中國係由PRC政府代表」、「臺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因此「聯合國體系內,臺灣已由中國代表」。這些命題,其實與中國的立場並無二致。

  這些命題的漏洞,過去即受到挑戰。2007年時任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拒絕收受臺灣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存放,於公函中指稱,依據2758號決議,PRC代表為聯合國內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據此,「無論就任何事項而言,聯合國認為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In accordance with that resolution,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s Taiwan for all purposes to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就此,美國、加拿大正式發布政策聲明向聯合國表達無法接受,澳、日、紐也分別表達關注。據維基解密,潘基文承認其發言「太超過」,並確認,未來聯合國提及臺灣時,將不再使用「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一語。

  即便如此,如上文WHO的實踐,雖未明白使用「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用語,但提及2758號決議的方式,背後仍是基於同樣的假設。

臺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懸而未決

  就此,臺灣的外交部目前定調:「2758號決議並未處理臺灣代表權問題」;「更未提及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唯有透過民主程序選出的臺灣政府,才能代表臺灣人民」。此一法理論述有堅實的基礎,因為2758號決議的主旨在處理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問題,決議「恢復」PRC原本應有的法律權利,並自聯合國及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蔣介石的代表」。

  自當時的發言紀錄,2758號決議其實並非未處理臺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美國有「雙重代表權」的提案;即使原提案的阿爾巴尼亞,發言時也提及臺灣,但表示驅逐「蔣介石的代表」不構成臺灣在聯合國內無人代表的問題,因為不但是PRC不接受由中國以外的另一個實體代表臺灣,當時臺灣的統治當局自己也不接受。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以及中華民國代表搶先主動退出下,臺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成了懸而未決的問題。

  時過境遷,臺灣已民主化,政府官方的立場也不再主張自己代表中國,是更進一步在國際間形成共識,擴大各國對「2758號決議並未處理臺灣代表權」此一論述的支持的時候了。美國國會議員所提《臺灣團結法案》,將當前臺灣政府的立場納入,是令人欣喜的一步。政治上,當前國際不再畏懼挑戰中國「一中原則」的態勢,也為正本清源消除2758遺毒,提供日益深化的新契機。

編按: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遠景基金會之政策及立場。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