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景基金會

  • 謝若蘭(Jolan Hsieh) 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教授暨台灣安保協會理事長
Published 2022/10/12

「善治」理念下的共管機制:回應氣候變遷之因應

第21屆「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UNPFII) 於2022年4月25日至5月6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
(圖片來源:https://www.un.org/development/desa/dspd/2022/04/unpfii21/ )


「善治」理念下的共管機制:
回應氣候變遷之因應

謝若蘭
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教授


 國內為了回應國際社會對氣候變遷的具體因應措施,草擬了《氣候變遷因應法》,近日將進入黨團協商,而由關注此議題的族人與組織所組成的「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亦相當積極動員並提出訴求,希望所提出的五項權利主張能夠進入到《氣候變遷因應法》中。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發展

 回溯國際對此議題的脈絡,聯合國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期間開放簽署,1994年該公約生效。此公約的締約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開締約方會議 (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 COP) 以評估檢視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進展,至今來到COP27(第27屆)。除此之外,與全球氣候變遷息息相相關的是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經過複雜的程序確認,直到2005年始生效。也因此,COP及《京都議定書》成為聯合國體系中的兩大因應氣候變遷的正式機制,尤其是在被稱為COP 21的巴黎會議中,由全球196個締約方同意下,簽訂了第一份氣候變遷協議《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同意以更積極的應對方式,包含締約方同意設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目標,並規定締約方每五年必須接受審查監控其履行和實踐程度,意圖透過更透明的方式進行問責。可惜的是,原住民族的參與並未被有效呈現、入法。

 原住民族的生活、居住與實際運用的土地,所保存的碳儲存量是全世界碳平均排放量的數倍,但這項碳資源的擁有與管理,卻因當代國家治理與原住民族土地與其資源的權利互有衝突,也因此引起政府、企業與原住民族在土地與其資源的紛爭。來自全球各地的原住民族持續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會議,透過全球的串聯提出訴求,並在2008年成立「國際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論壇」 (International Indigenous Peoples Forum on Climate Change),積極參與發聲。此外,我們檢視近十年來「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UN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的各年度主題,土地與資源、傳統智慧、善治(good governance)等,是全球各地原住民族重要疾呼的討論議題。

原住民族與氣候變遷

 
從一些國際案例中,例如巴西建造水庫、瑞典設立風力發電,在進行永續發展規劃與建設時,並未確認原住民族對土地和其資源的集體權利,並且未納入原住民族的參與,導致更大的生態破壞,成為影響地球暖化的因素。也因此,我們可以理解在全球針對氣後變遷議題的因應中,訴求原住民族的參與,除了是共同管理的權利肯認外,更是積極以傳統知識的生態智慧,共同以善治的理念參與永續發展目標中各項行動方案,包含提升碳儲存量。

 氣候變遷與碳匯相關議題,牽涉了經濟與安全的國際議題外,亦是永續發展與轉型正義的落實指標之一。以當代民主、自由、人權國家自居的臺灣,更應該積極以「善治」的理念規劃政策,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其地區自然產生的森林碳匯利益中,以共同管理與具體資源分享的機制,肯認原住民族的土地與其資源的權利。更進一步就政策目標的務實面向思考「碳匯」的議題上,建議應於此立法之際,明確地建立國家土地(包含林務局、國家公園、各國立大學林場等)與原住民族的務實共管與利益共享機制,以此肯認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與土地上的自然資源,並實際地透過平等締約的模式,共同擬定增加碳儲量目標,並且共享碳匯。

編按: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遠景基金會之政策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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