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景基金會

Published 2020/07/17

「從武漢肺炎談臺灣參與國際公衛事務的策略與挑戰」座談會

本會2月舉辦「從武漢肺炎談臺灣參與國際公衛事務的策略與挑戰」座談會,會議要點如次。

一、  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沿革與現況

(一)2005年「國際衛生條例(IHR2005)」為臺灣參與WHO提供法理基礎:2003年SARS爆發後,國際關注臺灣遭排除於世衛體系外,致2005年世衛通過之新版「國際衛生條例」,其第3條第3款載明「本條例之執行應以其廣泛用以保護世界上所有人民不受疾病國際傳播之害的目標為指導原則」,此普世原則為臺灣參與WHO提供法理基礎。

(二)2005年中國與世衛密簽備忘錄限縮我參與方式:中國為圍堵臺灣參與世衛體系,乃於2005年與世衛秘書處秘密簽訂「諒解備忘錄」,藉由干預世衛組織內部行政達到限縮臺灣參與世衛之目的。該備忘錄內容包括,臺灣代表參加之WHO技術性會議,世衛秘書處需在5週前通知中國日內瓦代表團;由中國決定臺灣可參與會議之代表;臺灣代表僅能宣稱來自某城市,不可聲稱來自臺灣;臺灣人無法應邀出席WHO舉辦之專家顧問會議;世衛秘書處將盡可能邀請中國代表出席有臺灣代表與會之會議。

(三)臺灣2009年加入IHR2005並指定疾管署為與世衛聯繫之臺北聯絡點:我國非WHO會員故初始並未被納入IHR2005,然我政府早於2006年5月中即自願實施該條例,並提供疾管署(時為疾管局)做為聯絡窗口;至2009年1月,臺灣經數年努力終獲接納加入IHR2005,並正式指定疾管署為與世衛聯繫之臺北聯絡點(惟非國家聯絡點)。我加入IHR2005後之實質參與範圍包括,建立我疾管署為聯絡窗口,WHO窗口與我疾管署雙方可直接主動聯繫;疾管署獲登錄「公衛事件資訊網站」密碼;如臺灣發生「國際公衛緊急事件(PHEIC)」,WHO可派專家協助或邀請臺灣代表出席WHO緊急事件委員會;臺灣可派專家納入IHR專家群等。

(四)世衛未落實我加入IHR2005之權益,秘密備忘錄仍箝制我實質參與:依據臺灣加入IHR2005應有之權益,臺灣可直接與WHO聯繫,與國際同步取得國際公衛緊急事件第一手資訊,助我提升疫情監測與預警能力;然世衛並未落實臺灣之實質參與,中國與世衛秘書處仍運用秘密備忘錄箝制臺灣參與空間。WHO舉辦之技術性會議及專家會議等,過半數未主動通知臺灣,或在會議開始前數天始通知我方,致我方準備不及而未能派員;又我申請出席之技術性會議約僅三成獲同意派員,以申請出席流感及疫苗相關會議較易取得同意。

(五)我專家以「臺北」名稱出席世衛會議有助避免與中國混淆,惟後續應爭取以「臺灣」為名稱:本次武漢肺炎疫情已升級為「國際公衛緊急事件」,我專家亦獲邀出席世衛專家會議,並經折衝後使用「臺北(Taipei)」名稱出席;此名稱符合中國與世衛秘書處之秘密備忘錄所載原則(以城市代表而非臺灣代表名稱參與),然亦有助於避免其他國家在應處此次武漢肺炎疫情中將我國與中國混淆。此外,2008年至2016年間我國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名稱獲邀為WHA觀察員出席活動,然2017年後又因中國因素不再受邀,故我毋須再以「中華臺北」名稱爭取參與,後續應爭取以「臺灣」名稱參與。

(六)美改變長期在WHO與中合作促其改善公衛之立場,現轉向批評中國公衛缺失: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HHS)數十年來在WHO與中國交往之原則,係促進中國建立公共衛生體系以鞏固全球防疫網絡,以至於2007年1月WHO幹事長由同時具港籍與加拿大籍之陳馮富珍出任,而後美歐等國續在WHO協助中國建立疾病管理與預防體系(CDC);然在WHO與中合作促其改善公衛之政策立場至2018年發生變化,川普政府採取對中強硬態度且批評中國竊取美企智財,此一政策風向逐漸影響HHS在WHO對中態度,如近期批評中國應處武漢肺炎之作為。

二、  我國爭取參與今年世界衛生大會之作法

(一)透過百萬連署展現加入WHO之全民意志:跨黨派之5位前衛生署長、衛福部長本(2)月13日共同舉行記者會,號召500萬人民連署支持臺灣加入WHO,顯示加入WHO為臺灣社會高度共識;臺灣擁有良好之經濟表現,各項醫療衛生指標亦名列前茅,已具備優秀之國際參與條件,故我國應儘速達成連署目標,向國際社會展現參與國際公衛事務之堅定決心。

(二)我國國會應善用國際支持聲勢,推動參與IPU以為臺發聲:歐美等逾10國國會議員已表達支持臺灣加入WHO立場,我國立法院應儘速回應臺灣要加入WHO之提案並採取積極作為,如爭取成為「國際國會聯盟(IPU)」之會員,運用其WHA觀察員身分替臺灣發聲,以「地方包圍中央」策略推展國際衛生參與。

(三)我國應速推「公共衛生師法」立法,以建構全面公衛網展現我有貢獻於國際公衛之能力:「公共衛生師法」係當今國際趨勢,旨在促進公共衛生發展、提升公衛人員專業度及建立公衛師認證制度;我國應速通過「公共衛生師法」,厚植公共衛生專業人力,並建立專業的全面性公共衛生網,以此實踐聯合國「全民健康覆蓋(UHC)」之目標,並凸顯臺灣完善之公衛體系有能力對國際公衛做出貢獻。

(四)尋求友我國家運作施壓世衛幹事長邀請臺灣:世衛幹事長譚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應處武漢肺炎疫情失當,亦無法妥善解決組織財務問題,致渠競選連任出現危機;我國或可藉譚氏政治基礎不穩之弱點,尋求友我國家從中運作,凸顯世衛組織排除臺灣之不合理,並私下協商幹事長邀請臺灣參與WHA之可能性。

三、  我國參與世衛相關活動之長遠戰略

(一)我政府可改以訴諸與潛在經濟伙伴國醫衛產業利益之連結,爭取渠支持我參與WHO:醫衛產業可創造大量就業機會及經濟價值,故各國參與世衛相關組織除促進國人健康外,經濟利益更是重要考量,我國應調整現有參與WHO之策略,改為探尋臺灣與其他潛在伙伴國醫衛產業利益之可連結性,以此為串聯伙伴國支持臺灣參與WHO之策略運作切入點。

(二)善用APEC等現有多邊國際組織辦理公衛合作交流,推升臺灣貢獻世界公衛之重要性:臺灣應運用現有多邊平台積極提升在世界公衛社群之價值;如可透過「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下之衛生相關計畫,辦理國際研討會及成立區域研究中心,發揮我國位於東亞中樞之地理優勢,促進國際衛生資訊及技術交流合作,展現臺灣貢獻國際公衛之能力與重要性。

(三)整合政府內部及跨公私部門資源,助我公衛外交取得成果:政府應加強內部之策略性整合工作,建立一套推動國際衛生事務之系統性架構,如恢復衛福部國際合作組原有之業務規模、積極發展智庫與學界二軌交流管道等;而我國援外工作亦長期缺乏有效之資源整合平台,政府應設置相關協調機制,妥善統合官方及民間力量,持續投入衛生援助進行務實外交,以爭取更多國際支持。

 
編按: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遠景基金會之政策及立場。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