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中國山西省沁源縣通洲集團留神峪煤礦發生嚴重氣體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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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血的GDP:劣跡煤業與中國山西的礦災
蔡文軒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2026年5月22日,中國山西省沁源縣通洲集團留神峪煤礦發生嚴重氣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傷亡。截至6月初,死亡人數可能已接近90人。事故發生後,中國網路空間迅速充斥對該事件的關注。中共官媒則報導,習近平對此事「高度重視」;國務院總理李強亦批示,盡快查明事故原因,並依法問責。此次山西礦災事故是中國自2009年黑龍江礦災以來,傷亡最慘重的採礦意外。本文將從山西礦災的弊病切入,探討長期以來中國煤礦業潛藏的經濟結構與職業安全問題。
山西礦災是中國煤礦業的縮影
山西省有煤海之稱,是中國的產煤重鎮。迄今為止,其煤炭產量仍維持在全國總產量近30%的水準。長期以來,該省與其他主要產煤地區,均面對著產量與勞工安全的平衡問題。儘管中共官方近來試圖提升礦場安全,但盲目追求經濟產值,而漠視法規的現象依舊層出不窮。根據國家礦山安監局的公開數據,2021年中國共發生煤礦事故356起,2022年為367起。此後雖不再發布案件數量,但官方開始強調「事前預防」並於2024年出臺《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顯見礦災防範依然為當務之急。
受制於地方政府對GDP的追求及企業的牟利動力,迄今為止礦業工人的權益依然岌岌可危。礦災或礦場事故仍普遍存在於內蒙古、陝西、山西和黑龍江等地。根據此次事故的初步調查,留神峪礦場長期存在有毒氣體超標及違規作業等問題。部分官媒亦披露了現場存在的多項問題,包含多數工人未攜帶定位裝置進入礦坑、礦場向官方提交的礦坑圖紙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及礦坑人數登錄不實。這些工安管理問題,也是2023年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礦坍塌事故,以及2025年內蒙古黃金集團礦業事故發生時,已經被指出的礦場弊病。
利益鏈條:GDP考量、官商黑金與弱勢勞工
留神峪煤礦的違規亂象,反映出地方發展、官商關係與勞工結構的三重體制性問題:首先,「GDP至上論」影響地方政策與財政結構。山西政府的財政收入與官員政績考核長期仰賴煤炭產值。在經濟指標壓力下,地方監管部門往往在「發展經濟」與「安全生產」之間選擇將執法力度打折,默許高風險企業違規生產;第二,官商勾結的「黑金保護傘」,使得劣跡企業透過行賄與利益輸送,不斷在地方官員內部建立同盟。因此,企業利用「陰陽圖紙」在日常檢查中公然作假、官員在事故發生後動用公權力封鎖消息並瞞報的情況屢見不鮮。這個循環催生了煤炭產業的暴利,弱化了政府的監管強度;第三,弱勢的底層勞工,根本難以動用「弱者的武器」。礦工群體多為缺乏職業技能的農村勞工,在缺乏獨立工會保護與話語權的制度下,為了生計被迫接受高風險的工作環境。而從山西礦災事故中可見,企業盛行的「外包體制」切割了安全責任,使勞工群體成為產值極大化過程中最主要的風險承擔者。經濟至上的結構背景,助長了官商黑金結構的形成,不僅使得地方監管流於形式,也導致企業因違規成本過低而無懼懲罰,一再違規。
「帶血的GDP」是中國政府亟需反省的課題
《新華社》評論文章〈安全不容失守 責任重於泰山〉,針對此次山西礦災提出質疑。文中直指本次事件的四大問題:首先,留神峪煤礦早在2024年被列入「全國災害嚴重生產煤礦名單」,並於2025年因安全違規被罰。這些懲處為何仍未對該企業形成有效規範?其次,留神峪煤礦的安全制度與責任歸屬是否落實?第三,是否存在超採的情況?最後,為何企業並未遵守事故礦井中所張貼的禁止事項?這實則點出長期以來中國劣跡煤業的弊病。中國並不缺乏煤礦業生產的相關法規與制度,但官員擺脫不了經濟至上的思維,以及在政經場域中貪腐的慣習;企業無法落實職業安全與勞工保障,這將會導致中國在能源需求與勞動權益方面遲遲無法轉型升級。簡言之,「帶血的GDP」究竟還能為社會與國家發展帶來多大的效益,這勢必是中國政府亟需反省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