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rospect Foundation

  • 洪敬富(Chin-fu Hung)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Published 2023/12/26

不解決問題,解決人?習近平新時代的網路翻牆

向來中國法律對於網路空間的絕對控制不遺餘力,畢竟這攸關中國共產黨的宣傳成效和維穩工具,也是習近平新時代牢牢鞏固「網路主權」、推進「網路強國」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圖片來源:Depositphotos)
 

不解決問題,解決人?習近平新時代的網路翻牆


洪敬富
                     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近來,不少中國網民熱議一段於網上影片,該影片由四川省汶川縣人民法院於2023年11月24日發佈,警告人民不要使用VPN「翻牆」上網。它說:「這道牆翻不得,切莫以身試法。未經允許使用VPN翻牆,在國內都是違法的。喜歡逛油管(Youtube)、推特的人要小心了,那肯定有人會說,只要我沒有搭建翻牆服務,沒有用來營利就不違法,不去境外網站發表不當言論,就不違法,這個觀念是完全錯誤的。如果是學習工作原因,違規翻牆去查閱資料,這個犯法嗎?答案也是肯定的。也就是說,只要你在國內使用翻牆軟件,不管你的目的是什麼,學英語也好,查資料也罷,繞開我國的法律管制,瀏覽境外服務器,相關網頁內容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法律已經明文規定。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因為翻牆實際上就是將自己送到敵人的圍獵場,甘願掉入敵人精心佈置的違法陷阱、勾聯陷阱、政治陷阱。」

中國法律對於網路空間的絕對控制不遺餘力

 該「法律教育」影片隨即引發網上一片眾聲喧嘩,一位中國知名微信公眾號「基本常識」的博主—項棟梁,於11月24日當日便在微博上實名舉報中共黨媒《環球時報》前主編胡錫進的翻牆行為:「本人在此實名舉報退休人員胡錫進違法翻牆,請『平安北京』(北京市公安局微博帳號)查處。」諷刺的是,網路大V胡錫進非但沒被查處,反倒是項棟梁的微博帳號於隔日11月25日即被禁言封殺,現在點閱該貼文已顯示「該微博不存在」。於是,中國網民諷刺說,在中國翻牆也要憑身份的,只有這些「趙家人」,或是「趙家人」的狗,奉旨才能翻牆。

 向來中國法律對於網路空間的絕對控制不遺餘力,畢竟這攸關中國共產黨的宣傳成效和維穩工具,也是習近平新時代牢牢鞏固「網路主權」、推進「網路強國」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翻牆」一詞通常指藉由使用代理伺服器(Proxy)或虛擬私人網路(Virtual Private Network, VPN)等手段,突破中國防火長城(GFW)的網路封鎖或審查行為。中共一方面嚴管翻牆技術的開發及服務營運,另一方面也嚴罰普通翻牆網民。一般而論,上千萬中國網民注意到當他們用「梯子」(翻牆軟體)進行翻牆時,大多不會亂點讚、亂評論、亂轉發,以免留下證據,引來中共黨國根據空泛的「相關法律法規」羅織入罪,逕行逮捕、審訊、居留、罰款、判刑等處分,如最常見的「尋釁滋事」口袋罪即為一例,而2023年9月一名居住河北承德的程式設計師,因為「翻牆」工作被當地公安沒收所得逾百萬元人民幣即為另一著名案例。從而,中國網民也常調侃說中共不解決人民(網民)提出的問題,卻只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真理部」(泛指中共宣傳機器)讓你交代就交代,不交代就膠帶(封口禁言)。

選擇性執法可收到「殺雞儆猴」的示範效果

 固然並非所有翻牆行為都會遭致中共社會主義的鐵拳,但選擇性執法,捉些「違規」翻牆的網民來公開祭旗,卻是可以收到「殺雞儆猴」的示範效果,減少為全面管控翻牆行為的高成本,也可以加劇潛在欲翻牆網民內心的恐懼心理,進行「文明上網」的線上「自我審查」。事實上,中共並無完全切斷網民全部有效的翻牆途徑,特別是在中國大城市對於網民翻牆的執法上,也常存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靈活手段。但自2017年以來,歷經美中貿易戰、科技戰和三年新冠疫情的肆虐,在習近平新時代下,許多此前「備而不用」的中國網路翻牆法律法規,現已更為縮緊普通網民使用VPN的空間了;一般僅限於機構和企業(申請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若企業在全中國經營,其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可以藉由向中國三大電信運營商(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和中國光電申請VPN,其他個人均限制其「合法」申請使用。換言之,個人是被禁止使用任何「梯子」來從事翻牆的「科學上網」行為。

 畢竟,習近平新時代,中共自稱各種境內外敵對勢力一直企圖在中國製造「顏色革命」,企圖顛覆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因此,在其政治安全面臨現實危險和長久危害之際,為了要確保政治安全,嚴加管制網路翻牆行為,防杜中國網民落入境外敵對勢力精心佈置的政治陷阱中,乃成為當前維繫中國國家安全的根本要務之一。不解決問題,或解決不了問題,那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Editor’s Note: The views expressed in this publication are those of the authors and do not necessarily flect the policy or the position of the Prospect Foundation.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