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淳
中華經濟研究院經濟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2021/2
美國前任總統川普2017年一上任便退出了「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歷經混亂與盤點,剩餘11國成功於同年底宣布更名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隔年3月完成簽署。墨、日、星、紐、加、澳陸續完成批准,達成過半數批准的生效門檻後,CPTPP正式於2018年12月30日生效,第七國越南則是在1月加入。CPTPP迄今已生效超過二年,但馬、秘、智、汶四國仍尚未完成批准,故對其不生效力。
性質上,CPTPP就是TPP,因為協定文本僅有7條,其中第1條將 TPP協定納入(包含規則及承諾),但暫緩實施20個項目,包含智慧財產權保護部分條款及投資人對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等。不過這些條款僅為暫緩適用(Suspension of application)而非刪除,因此這些項目仍屬CPTPP的一部分,只不過未來才會發生效力。
CPTPP生效後,迄今已舉行過三次執行委員會(CPTPP Commission)會議。三次執委會都做成歡迎新成員加入之決議,並於第一次執委會做成「關於新成員加入的決定」(Decision by the Commission regarding Accession Process of the CPTPP),其中包含具體加入程序,以及「新成員需展現國內法規已符合CPTPP所要求之規範、接近現有成員國承諾之開放承諾之標準(benchmark)」等要求。
CPTPP成立當時,是亞太區域唯一的大型、高標準經貿協定,頗受各國重視。在東協加上中日韓紐澳之RCEP於2020年11月談完簽署後,固然其自由化程度及野心明顯較低,但因國家數及經濟規模超過CPTPP,因此外界指出CPTPP有盡速擴大規模的壓力。2021年CPTPP輪值主席(每年輪替)日本首相菅義偉便在近期公開宣示,其主席任內將以擴大CPTPP規模為努力目標。
目前除我國外,泰、韓及香港亦曾表達加入之興趣。但迄今已採取具體行動者,主要為英國。英國政府除於2020年5月公布推動加入CPTPP白皮書外,更於同年9月與CPTPP主導國日本完成簽署《日英全面夥伴關係協定》(CEPA),並與其他CPTPP國家部長舉行非正式諮商會議,很可能會是CPTPP生效後第一個加入的新成員。
此外,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亦於APEC非正式領袖峰會公開表示中方將「積極考慮加入CPTPP」,受到關注。不過進一步解讀可以發現,習近平係在RCEP在APEC峰會之前完成簽署的時空背景下做出的表態,意在凸顯中國有意繼續推動亞太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FTAAP),而由於APEC領袖同意可以RCEP及TPP作為實現FTAAP的支柱,因而習近平之表態,是要展顯中國有意繼續主導FTAAP之立場。畢竟由於CPTPP對政府控制事業、勞工及電商、政府採購之要求,均與中國經濟治理結構及產業保護思維有極大之出入。倘若中方果真有意改革(如解除網路APP封鎖),臺灣及全球均可受益,理當歡迎。但目前中國並無推動改革之跡象。又依據前述CPTPP對新成員需展現已接近其他國家開放程度的要求來看,中國短期內加入的可能性不高。
另一方面,美國新任拜登政府卻面對「尚未表態,但各界力促」的情況。這是因為拜登主張重振多邊主義,聯合盟友重塑經貿規則並制約中國,而要達到這目標,重新加入CPTPP是關鍵一步。目前拜登對部分CPTPP條款(主要為環境、勞工)有意見,副總統賀錦麗更曾公開反對加入。然而CPTPP高標準條款是未來推動WTO新規則的重要基礎,加上CPTPP成員國之越南,近年成為美商供應鏈移轉熱點,也需要CPTPP串連新網絡。更重要地是,加入CPTPP才代表美國重回制衡中國的駕駛座,符合美國整體利益,研判美國重返的機率很高。
對於我國爭取CPTPP一事,不應受前述發展影響,而應繼續按我國步調持續準備並爭取現有成員支持。若能在美國加入前取得門票最好,至少也應該創造條件屆時跟美國一起加入,可同時達到臺美BTA及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效果。推案關鍵第一步,在依據國際標準(甚至超國標),檢驗並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農產品及食品進口。開放方式可能很多元,包含分縣開放、逐量開放等,並嚴格檢驗以杜絕不合格產品進入。當然,國際關係從來不是一對一等價關係,亦即開放不等於取得門票,然而不開放絕對沒有門票,是我國必須有的體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