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景基金會

  • 沈明室(Ming-shih Shen)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安全所所長兼代副執行長
Published 2022/09/23

美國「台灣政策法」的創新與防範

美國參院外委會通過「台灣政策法」,共同提出此法案的外交委員會主席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速發推文報喜訊。
(圖片來源:twitter.com/SFRCdems/status/1570158573023547392)


美國「台灣政策法」的創新與防範

 

沈明室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安全研究所所長

 

 美國參議院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了「台灣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 of 2022),引起中國的強烈反對。由於美國國會通過有益台灣安全與國際地位的法案並非首例,而這部號稱威力最強大的法案,的確也給台灣很大的期待。特別是由參議院重量級國會議員所提出,自然反映出美國國會,尤其對於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華之行,中國對其打壓的反制。

創新的內涵

 美國國會過去在新制訂法案或是通過國防預算的國防授權法,附帶要求行政部門必須執行的政策屬於常態。例如提出強化與台灣軍事交流與合作、邀請台灣加入多邊軍事演習等。然因為美國行政部門的諸多考量,這些法案年復一年的提出,但是具體成果不多。對於協助台灣的最早法案如《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雖然歷史久遠,但已經成為長久以來促進美台合作的主要法律依據。當中國每次如念經般地要求美國遵守「一中三公報」時,美國則不斷地強調《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如果這些相關法案制定跳脫不出《台灣關係法》的內容範圍,或只重申《台灣關係法》的內容,這樣的法案並無實質的影響與貢獻。但如果新的法案能夠出現創新的內容,可以實質對台灣國防有所幫助,台灣對美國國會的努力及對台灣的協助,應該要加以肯定。

 舉例而言,原本法案提出要將台灣視為北約以外的盟國,因為顧忌中國反應,改為等同北約以外盟國,雖然字句調整之後,敏感度已經降低,但是在美國軍售的順序當中,第一級是北約國家,第二級北約以外盟國,第三級一般國家,台灣仍然可以列為第二級的國家。就如同韓國與日本曾經參與美國F-35共同研發一樣,未來台灣在軍備研發合作方面,雖然只是等同的地位,但是比以前更加提升,可以獲得的實質利益更大。

防範的功能

 美國國會發現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後,美國提出對於烏克蘭在軍備或是協助訓練的支援已經太晚。同樣的,如果美國不預先完成對援助台灣法制準備、物資籌補與儲存,等到中國以閃擊戰的方式攻擊台灣時,恐怕會失去先機,造成不可彌補的遺憾。如果衝突升高、台灣必須籌補所需武器系統與彈藥,只能循緊急採購方式進行,不但法律程序冗長,美國原廠緊急生產或調用現貨都需要時間。如果能夠以軍援方式,針對台灣防衛需求,在衝突升高,戰爭爆發前,立即援助台灣所需武器系統及彈藥,就能有效延遲中國進犯速度與進展,達到持久戰的效果。

 由於「台灣政策法」屬於軍事援助,部分媒體有關必須承擔融資貸款及支付利息說法,並不屬實。過去美台建交且簽署防衛協定時,就是以無償軍事援助的方式,協助提升台灣軍備與防衛。如今並未恢復邦交,但美國國會卻願意軍事援助台灣,已經在兩國實質安全合作上大幅躍升。至於援助項目及類別,屆時因為衝突形式與中國攻台戰法而有所不同,但只要以打贏戰爭為目標,著眼於武器效能及作戰勝利,自然有共識,不會有南轅北轍的看法。

結語

 台海防衛作戰如何打,連台灣內部都會有不同看法,更何況美台不同國家及軍種,也會有需求重點的差異。然而這樣的看法,僅僅是出發點思考的差異,而非建軍主導權的爭奪。以台灣的地形與軍隊規模,在面對中國不同方式的攻台戰略時,早已有沿用多年的防衛作戰戰法。隨著科技進步與國際衝突經驗而有微調,主體架構並無太大變動。基本上,我國在建軍方向、對美軍購的內容與數量仍握有關鍵主導權,不會因為美國尚未確認的援助法案,產生重大的變化。

編按: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遠景基金會之政策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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