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景基金會

  • 連賢明(Hsien-Ming Lien) 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Published 2026/05/05

法源置換下的臺灣關稅棋局:301條款的必然與應對

經過快一年的艱難談判,臺灣在2026年2月與美國簽署《臺美對等貿易協定》與「臺美投資合作備忘錄」。(圖片來源: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39826)

 

法源置換下的臺灣關稅棋局:
301條款的必然與應對


連賢明

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

 

 經過快一年的艱難談判,臺灣在2026年2月與美國簽署《臺美對等貿易協定》(臺美ART)與「臺美投資合作備忘錄」。這兩份協定的核心成果包括:將對等關稅由20%降至15%且不與其他關稅疊加、在232條款下取得半導體最惠國待遇、逾兩千項輸美產品獲得豁免,同時臺灣承諾對美投資2,500億美元,並由政府提供2,500億美元信用擔保。由於投資備忘錄在投資年限上並沒有明確要求,臺灣可說在川普關稅風暴中爭取到比日韓優惠的待遇。

美國關稅法源的戰略轉換

 然而,墨水未乾,對等關稅的法律地基卻已鬆動。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六比三裁定藉由《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對等關稅違憲,認定總統不得藉「緊急權力」(emergency powers)之名行關稅之實。據此,白宮旋以《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對全球商品暫時加徵15%關稅作為過渡,同時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據301條款,以「結構性產能過剩」與「市場失衡」,針對包括臺灣在內的16個貿易夥伴展開調查,對等關稅法源正式從總統的緊急權力轉向國會授權的貿易法體系。

 在這個法源重建的過程中,臺灣被列入301調查並成案可說是預料之中。301條款歷來是美國處理不公平貿易行為的工具,程序上遠比IEEPA來得穩固。301調查的啟動,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為後續對等關稅建立法源基礎。面對這場法源大搬風,臺灣務實的策略是配合美國完成對等關稅的法源置換,確保對等關稅和投資協議的內容在新架構下得以延續,而不要挑戰已達成之貿易協議,日前臺美雙方均表達希望維持既有談判成果。而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更表示,各國已簽的協議「獨立存在」,並會將各國承諾與執行情況納入301調查考量。換言之,只要臺灣積極履行ART承諾——包括2,500億美元的對美投資與半導體供應鏈合作——301調查更可能成為一個形式上的法律程序,而非實質性的貿易制裁。

挑戰協議恐引發更高代價

 但若臺灣內部朝野競爭或輿論壓力,迫使政府對現有協議採取挑戰姿態,像是質疑臺美ART中對美投資與採購承諾過大,或在立法院強力杯葛相關程序,那麼美國極可能順水推舟,將原本偏向法源置換的程序問題,升高為重新談判的實質審查。以目前2025年臺灣對美貿易順差飆升至1,501億美元來看,這些鉅額順差可能被用來要求臺灣進一步擴大投資、增加採購、縮減豁免範圍,甚至把原本不在臺美ART 主框架中的議題納入談判。

 更值得警惕的是,美國也可能進一步把安全保障與經貿談判綁定,在半導體、能源、國防採購、農產品開放與供應鏈布局等問題上要求臺灣作出更多讓步。對臺灣而言,真正的風險不在於美國換了哪一個法源,而在於臺灣自己打開了重新談判的潘朵拉之盒,在大國博弈的現實中,小型經濟體最務實的策略,往往不是挑戰規則本身,而是在規則轉換之際,盡力守住已達成的最佳協議。

 

編按: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遠景基金會之政策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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