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rospect Foundation

  • 蔡明芳(Ming-fang Tsai)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教授
Published 2021/02/09

《歐中投資協定》的未來可能影響

在去(2020)年底,歐盟領袖和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的視訊會談後,雙方對《歐中全面投資協定》原則上達成結論,預計協定可能在2022年初生效。

  

 
  
《歐中投資協定》的未來可能影響

 


蔡明芳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教授
 2021/2

       

 

  在去(2020)年底,歐盟領袖和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的視訊會談後,雙方對《歐中全面投資協定》(EU-China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原則上達成結論,預計協定可能在2022年初生效。《歐中投資協定》目前僅是原則上完成談判,歐盟和中國仍須要在未來數個月的時間完成投資協定實質上的最終文本。因此,在實際文本尚未出爐前,《歐中投資協定》對歐盟與中國的經濟影響仍是未知數。

      《歐中投資協定》主要目的在於解決歐中關係的經濟失衡。依該協定,中國就製造業和部分服務業將不再能禁止歐企進入、也不再能採用新歧視性做法,並承諾讓國企補貼透明化、禁止強迫技術轉讓做法。上述歐盟希望藉由協定的談判來幫歐盟企業爭取最大利益的期待與美國政府的想法非常相近。然而,歐盟與美國對於解決上述問題的做法卻有不小差異。有別於美國政府對於中國不公平貿易,以及技術竊取所採取的反制措施,歐盟似乎仍期待與中國藉由投資協定的簽署來保障歐洲的廠商利益。然而,歐盟目前的作法是否有效,值得我們進一步深究。

        首先,若中國政府過去無法接受美國政府在智慧財產權與強迫技術移轉及產業補貼等相關不公平貿易政策的指控,為何歐盟要相信其對中國的要求,中國可以做到。事實上,歐中協定能否完成實質性協定的談判,最後仍取決於歐洲議會的態度。在歐中雙方完成原則性協定後,歐洲議會對中關係代表團團長包瑞翰(Reinhard Butikofer)即指出目前協定缺乏履行機制、缺乏禁止強迫勞動的人權規定,以及可能傷害歐美雙邊關係。因此,歐中協定要完成實質文本應有很長的路要走。

         其次,歐盟非常在乎人權的普世價值,這與中國目前忽視人權的作法存在極大歧異。歐洲議會在本(1)月21號通過決議案,譴責北京當局打壓香港民主人士,敦促歐盟制裁中國與香港相關官員,並直言歐中投資原則性協議將使歐盟在人權問題上失去公信力。換言之,若中國持續採取違背人權的治理手段,歐洲議會恐難同意《歐中投資協定》。

       再者,對中國而言,在面對美國貿易與科技管制的當下,中國急需要與其他國家簽訂貿易或投資協定來向國內說明中國經濟成長不會因為與美國交惡而衰退,因此,包含加入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及與歐盟的投資協議對於中國政府的宣傳效果遠大於經濟效益。

        最後,在供應鏈重組趨勢已不可逆,以及供應鏈需要多元佈局的情況下,即使未來《歐中投資協定》完成實質談判,歐洲廠商要持續增加中國投資的可能性應不高,中國廠商增加對歐洲的投資也會受到歐洲議會更嚴格的監督。此外,近期臺灣在汽車晶片所扮演的關鍵地位也說明未來歐洲廠商應該加強合作的對象應該是臺灣而非中國,換言之,如何穩定歐洲車廠的產能可能比只看到市場來的重要,特別是是看得到市場,不代表市場就是你的。基於上述原因,在全世界對中國的負向看法日益升高之際,《歐中投資協定》的經濟效益應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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