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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於2009年12月7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登場,在全球前兩大碳排放國中國、美國相繼表態參加後,重要性驟然升高,各國領袖參加人數也是歷來之最。
本次會議有三大主要議程,一是身為二氧化碳主要製造地的富國及新興國家,應訂出目標,減少化石燃料消耗量及溫室氣體製造量。
二是由開發中國家組成的77國集團(G77)堅持,富國應為地球暖化負責,金援開發中國家,雙方需討論援助金額、金援如何分配與管理。但G77拒絕受減排約束,表示持續取得足量的化石燃料,才能幫助它們脫離貧窮。
第三項議程是,在京都議定書於2012年終止前,研擬出新的全球規範。新的國際協定不僅須延續溫室氣體排放規範,且應納入上述兩項議程結果。
資料來源:【2009-12-04/聯合報/A21版/專題】
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2009年12月19日由大會主席裁定,以「洽悉」(take note)美國、中國、印度、巴西與南非提出的《哥本哈根協定》(Copenhagen Accord)做為妥協收場,使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得以宣布原先瀕臨破局的會議敲定協議。
193國代表歷經13天馬拉松談判、角力與爭吵的這場會議,也正式落幕。
這項政治性協定雖未獲全體一致背書正式採納,仍將立即生效,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說這終究是「重要的起步」,並稱《哥本哈根協定》將在2010年1月1日「立即生效」,「我們會致力盡快在2010年達成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
不具法律約束力 遭多國反對
美國總統歐巴馬與中國等四個新興經濟體領袖12月18日召開閉門會議,會後由歐巴馬宣布五方獲致「前所未有的突破」,談妥了三頁的《哥本哈根協定》,交由大會定奪是否採行。
但玻利維亞、古巴、蘇丹、吐瓦魯與委內瑞拉等強烈反對,因為協定不具法律約束力,且未具體訂出明確、總體的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令人難以接受。歐洲聯盟也認為未能達到歐盟預期的標準。
會議係採一致決,必須取得全體共識才能通過大會協議,而經過通宵激辯後,反對者立場並未改變,大會主席丹麥總理拉斯穆森於是宣布休會,向聯合國官員徵詢意見,最後由主席裁定「洽悉」(take note)《哥本哈根協定》。
這次會議未達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以接續2012年屆期失效的《京都議定書》,設定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與強制履約機制。此任務留待明年11月在墨西哥市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來完成。
資料來源:【2009-12-20/中國時報/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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